就业信息网 用户登录 旧版网站入口
离校相关手续
事项十一:派遣和报到证

负责部门:学工部

联系人:赵静

联系电话:022-85356177转8002

办理方式:集体派遣、报到证发放由学院统一办理

学生办理流程:

事项办理说明:

1.报到证的全称是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”(或“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”),由教育部统一印制,省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独签发,列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。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,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,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、户口迁移手续等。报到证一式二联,沿中线剪开,蓝色(或粉色)的由毕业生本人持有,白色的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。报到证一人一份,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。毕业生必须按报到证上所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或按单位的要求报到。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,无论任何原因,凡自行涂改、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。

2.根据派遣工作安排,学生根据各学院(部)通知申请集体派遣并由各学院(部)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交集体派遣名单和派遣信息,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向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打印报到证,并将报到证发至各学院(部),学生到各学院(部)领取报到证,领取时请在发放记录上签字。

3.学生领到报到证后,一定要认真核对有关信息,有问题的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。

4.考取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,无就业报到证,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,请学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所在学院(部),学院(部)于毕业典礼之前汇总并送就业指导中心,以备市教委检查。